针对您提出的“发生工伤后鉴定为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劳动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新的医疗费是否属于应由原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范围”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医疗费用承担问题,主要取决于职工是否还在职以及工伤保险的购买情况。
在职期间:
离职后:
针对您提到的“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的情况,这并不改变上述的基本原则。无论职工是否存在特殊医疗依赖,一旦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就不再承担其后续的医疗费用(除非有特别的法律约定或法院判决)。而工伤保险基金也只在职工在职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支付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新的医疗费,一般不属于应由原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范围。职工在离职前应充分了解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后续治疗需求。如果职工对后续治疗费用有特别的担忧或需求,建议在离职前与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签订特别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