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0天公司不给交社保不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 从法律规定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里的“用工之日”通常理解为劳动者实际到岗工作之日,而不是以试用期满或者工作满一定天数等为条件。所以上班20天,公司已经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给交社保违反了法律规定。
- 从劳动者权益角度: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养老保险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险在劳动者生病时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失业保险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生育保险则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相关权益。公司不交社保,会使劳动者在这些方面失去保障,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从公司责任角度: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是公司的法定责任。如果公司不履行这一责任,除了要承担补缴社保的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遇到公司上班20天不给交社保的情况,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社保或者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