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请事假20天为由不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因员工请事假而免除。即使员工请事假20天,在这20天里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公司就必须为其缴纳保险。
从劳动权益保障角度
社会保险是员工的重要劳动权益之一,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对员工的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公司不交保险,会使员工在面临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时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后果角度
如果公司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并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员工还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公司以请事假为由不交保险的情况,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依法为你缴纳保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