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坐凳子时,服务员把凳子拿走导致摔伤,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及对应的责任划分:
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若商场在提供凳子供顾客使用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或未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来防止凳子被随意移动,且服务员在拿走凳子时未给予顾客合理的提醒或注意,导致顾客因此摔伤,商场因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该条款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顾客自身存在过错
- 若顾客在坐凳子时,未注意周围环境或未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如未扶稳凳子),且服务员在拿走凳子时已给予顾客合理的提醒或注意,但顾客仍因自身疏忽而摔伤,那么顾客应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商场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或免除。
服务员行为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
- 若服务员在拿走凳子时,明知顾客正在使用或可能使用凳子,却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给予顾客提醒或注意,导致顾客摔伤,服务员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商场作为雇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若服务员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或构成故意犯罪,商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服务员追偿。
双方分担责任的情况
- 当摔倒事件既有商场的部分过错(如未设置警示标识),同时顾客自身也存在疏忽(如未注意周围环境)时,双方可能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责任。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分析商场和顾客的过错程度,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赔偿问题:
- 若商场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举证责任与维权途径:
- 顾客在要求赔偿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与自己的受伤有直接关联。建议顾客在受伤后及时拍照、录像保留现场证据,并寻求目击者证言。
- 若双方就责任和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顾客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商场坐凳子时服务员把凳子拿走导致摔伤的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无论是商场还是顾客,都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发生此类事件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应对。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