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凳子回去摔伤,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 产品责任
若凳子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如果凳子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警示说明不足等质量问题,且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顾客的摔伤,那么凳子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如商场、店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顾客无需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过错,只需证明凳子存在质量问题且该问题与摔伤有因果关系。
若凳子无质量问题:如果凳子在出售时质量合格,且顾客摔伤并非由于凳子质量问题导致(如顾客使用不当、凳子被外力破坏等),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二、 使用者责任
顾客自身疏忽:如果顾客在使用凳子时未按照正常方式使用,或者因自身疏忽(如站立不稳、未注意周围环境等)导致摔伤,那么责任主要由顾客自身承担。
三、 举证责任与维权途径
综上所述,顾客买凳子回去摔伤,责任归属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凳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顾客使用方式是否恰当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我建议顾客在摔伤后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生产者或销售者也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