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工证到期不续期,过另一个公司办证需要什么证件”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两个主要环节:一是原劳工证(或可理解为原劳动合同及派遣许可相关证件)的处理,二是新公司办理相关劳工证件(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及劳动合同登记)所需的材料。以下我将分两部分进行详细解答:
一、原劳工证(劳动合同及派遣许可)到期不续期的处理
劳动合同终止:
- 当您的原劳动合同到期且不打算续期时,根据《劳动合同登记须知》,您或原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携带已经鉴证或登记的《劳动合同书》、劳动者辞职申请或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解除/终止)以及《劳动用工登记证》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如适用):
- 如果您原所在的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且您不再与该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同时该公司也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那么该公司需要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时需提交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原件(实行电子证照后可不提供)以及依法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的凭证。
二、新公司办理劳工证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及劳动合同登记)所需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如新公司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根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等办事指南》,新公司如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
-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动合同登记(新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后):
- 根据《劳动合同登记须知》,新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在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登记。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3份;
- 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新签)一式3份;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单位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如新公司已办理);
- 如您是新招收录用人员,还需提供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妥的《招收录用手续》;
- 《劳动用工登记证》(如您已持有)。
综上所述,当您的劳工证(劳动合同及派遣许可相关证件)到期不续期,并计划在另一个公司办理相关证件时,您需要先与原公司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如适用),并确保原公司如不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则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新公司如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向许可机关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新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后,则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