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挂靠人能否依据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合同纠纷

挂靠人一般不能依据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原则

仲裁条款具有相对性,它仅对签署该条款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建设工程领域,如果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签订了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那么这份协议或条款仅对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有效。挂靠人并非该仲裁条款的签署方,因此,从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原则出发,挂靠人无权直接依据该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二、挂靠关系的法律性质

挂靠关系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其中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的资质、名义等进行经营活动。然而,这种借用行为并不改变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存在内部约定或协议,这些约定或协议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发包人),更不能改变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仲裁条款的效力。

三、司法实践中的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倾向于保护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和独立性。如果挂靠人试图依据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法院往往会以挂靠人非仲裁条款签署方为由驳回其申请。例如,在某些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挂靠人并非仲裁协议的一方,其无权依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申请。

四、挂靠人的救济途径

虽然挂靠人不能直接依据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但这并不意味着挂靠人在权益受损时无法寻求法律救济。挂靠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与被挂靠人协商:挂靠人可以与被挂靠人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挂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挂靠人或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挂靠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损以及受损的具体情况。
  3. 依据与被挂靠人的内部约定:如果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存在内部约定或协议,且该约定或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在权益受损时的救济途径和方式,那么挂靠人可以依据该约定或协议寻求救济。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内部约定或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发包人)。

综上所述,挂靠人一般不能依据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在权益受损时,挂靠人应寻求其他合法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