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单价过低 不做了怎么向对方去函-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中标后因单价过低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向对方去函需谨慎措辞,既要明确表达己方立场,又要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以下是一份建议的函件框架及要点说明,供您参考。

函件框架及要点:

  1. 标题与称谓:

    • 标题应明确反映函件的主要内容,如“关于中标项目因单价过低无法履行的函”。
    • 称谓应准确无误,体现对对方的尊重,如“致[对方公司名称]”。
  2. 正文内容:

    • 引言部分:简要回顾中标过程,表明己方对中标结果的重视及初步合作意愿。
    • 问题阐述:明确说明因单价过低,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己方无法承受的经济损失或无法达到预期的合同目的。此处需提供具体的数据或事实支持,以增强说服力。
    •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说明己方因单价过低而无法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合理性或免责事由。例如,可提及《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不能或显失公平的规定。
    • 解决方案: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重新协商单价、调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等。同时,表达己方愿意就解决方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的态度。
    • 结尾部分:对对方的理解与支持表示感谢,并期待对方的回复。
  3. 附件与落款:

    • 如有相关证据材料或数据支持,可作为附件附在函件后。
    • 落款应包括己方公司名称、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对方回复。

示例函件:

致[对方公司名称]:

我司于[中标日期]荣幸中标贵司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中标后,我司对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划与准备,并表达了与贵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强烈意愿。

然而,在进一步深入分析项目成本及市场情况后,我司发现中标单价远低于市场合理水平,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我司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且无法达到预期的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司认为继续履行该合同对我司而言显失公平。

鉴于此,我司特此致函,希望与贵司就中标单价进行重新协商,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价格。若协商无果,我司可能不得不考虑解除合同,并愿意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与贵司进行友好协商。

我司深知此次变动可能给贵司带来不便,对此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期待贵司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我司也愿意就解决方案与贵司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与探讨。

附件:[相关证据材料或数据支持]

此致
敬礼!

[己方公司名称]
[日期]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

注意事项:

  • 在撰写函件时,务必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避免使用过激或情绪化的言辞。
  • 函件内容应基于事实与法律,确保己方立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在发送函件前,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口头沟通,以了解对方的立场与态度,为后续的书面沟通做好准备。
  • 若对方对函件内容有异议或拒绝协商,我司应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