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申请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但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是否合理及充分。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人出庭,但法律未强制要求必须申请多名鉴定人。若案件争议焦点单一(如仅对鉴定结论的某一计算方式存疑),且该鉴定人能完整回应质询,申请一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复杂性与必要性审查
若案件涉及多领域鉴定(如法医病理鉴定+文书鉴定),或鉴定结论存在矛盾(如不同机构出具相反结论),仅申请一名鉴定人可能无法全面回应质询。此时法院可能依职权要求补充鉴定人,或当事人需主动申请多名专家出庭以增强说服力。
实务操作中的风险点
总结:法律不限制申请出庭的鉴定人数量,但需根据案件争议焦点、鉴定结论复杂性及对方可能的质证策略综合判断。若您面临具体案件,可进一步向我描述鉴定类型、争议焦点及对方质证倾向,我将协助制定更精准的质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