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当年未用掉 次年取消违法吗-陈俊如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年休假当年未用掉,次年取消是否违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属于霸王条款。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带薪年休假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甚至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当年因为工作原因未能休完年假,他们有权在次年进行补休,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其次,一些用人单位通过自订的章程、守则等方式加入年休假“过期清零”的条款,这种做法实际上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它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因此是无效的。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也会对这种不合法的规定不予采信,并判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最后,如果您的带薪年休假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您应该理直气壮地维权。您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您需要注意对证据的锁定留存,以及举证责任的转移。一般来说,在两年期间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休假的相关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一旦超出两年期限,举证责任则会转移至劳动者承担。

综上所述,年休假当年未用掉,次年取消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