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不一定违法,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享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赔偿金的选择权。
然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劳动者的选择权,还要从决定劳动合同是否能够真正地继续履行的主客观因素上考量。例如,如果劳动者的原工作岗位已经被取消,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失去了合作互信的基础,那么劳动合同可能就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而不是强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因此,法院不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不一定违法。这取决于劳动合同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以及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判断。如果你面临类似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你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