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对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承包,必须经政府批准这一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将农村土地发包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承包时,必须经过政府批准的程序。
法律强制性:
- 该条款中的“应当”一词,在法律术语中通常表示强制性规定,即必须遵守,没有例外。因此,发包方在将农村土地发包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承包时,必须履行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否则将构成违法。
立法目的:
- 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防止土地被非法转让或滥用。通过要求政府批准,可以确保土地承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实际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发包方在将农村土地发包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承包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的同意。然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后方可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总结来说,农村集体土地对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承包,必须经政府批准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土地承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