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9年被单位派遣到合作方工作,年假的计算需结合派遣前后的劳动关系归属、派遣期限及当地规定综合判断,核心结论如下:
若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年假按原单位制度执行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若您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未因派遣而解除(如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则年假天数应按原单位制度计算,通常与工龄挂钩(如工作满20年可享受15天年假)。
需注意:若原单位制度未明确工龄计算方式(如是否包含派遣期间),需结合派遣协议或地方规定进一步确认。
若劳动关系转移至合作方,年假按合作方制度执行,但工龄可能连续计算
若派遣导致劳动关系实际转移至合作方(如原单位解除合同、合作方重新签订合同),则年假天数由合作方制度决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非因劳动者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即29年工龄仍有效)。若合作方制度中年假与工龄挂钩,您仍可主张按29年工龄享受对应天数(如15天)。
例外:若合作方制度明确“新入职员工按实际工龄计算年假”,且您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转移非本人原因,可能面临争议,需结合具体证据(如派遣协议、原单位解除证明等)主张权益。
地方性规定可能影响年假计算,需优先适用
部分地区(如广东、上海)对派遣员工的年假有特殊规定。例如,广东省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年休假安排”,若协商未果,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安排责任。因此,需核查当地规定,若存在冲突,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派遣协议内容、当地具体规定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