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了就必须签合同吗-王爽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合同纠纷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不意味着采购合同立即生效或必须立即签订,这主要取决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招投标流程中,投标文件通常被视为供应商发出的要约,而中标通知书则是采购单位的承诺。然而,合同的具体生效时间,往往会在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进行明确约定。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均明确规定了:“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同时,还规定了若中标公司在合同生效前受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这些条款实际上为合同的生效设置了特定的条件。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尽管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但由于A公司在合同生效前受到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约定,取消了A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未与其签订合同。这一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也符合招投标流程的公平、公正原则。

另外,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等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不意味着必须立即签订合同。合同的生效时间取决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