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三个月不到哺乳期会被遣送回家吗”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这一规定是基于对女职工在劳动中的特殊保护,确保她们在生育和哺乳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从而保障母婴的健康。
具体来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
哺乳期的保护: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仅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还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还会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禁止辞退或解除合同:在女职工的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这是法律对女职工的明确保护,旨在防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最需要支持和照顾的时候剥夺其工作权利。
违法行为的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将面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我还注意到,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如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提到的,如果女职工在怀孕前已经为雇主服务了至少3个月,那么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内,她们享有不被无充分理由解雇的保护。这进一步印证了哺乳期内女职工受到特殊保护的事实。
综上所述,您可以放心,在哺乳期内,您的用人单位不得因您哺乳而遣送您回家或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如果您遇到任何相关问题或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工会、妇女组织等寻求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