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监外执行期间,如果孩子被送人,是否会被收监,这并非一个绝对的结果,而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哺乳期妇女因特殊生理和照顾婴儿的需要,法律上对其有一定的宽宥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是出于对妇女和婴儿权益的保护。
然而,监外执行并非无条件的,它要求罪犯在监外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哺乳期妇女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如哺乳期结束),而罪犯刑期未满,那么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是有权及时将其收监的。
关于孩子被送人的情况,这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收监的理由。但是,如果孩子被送人是因为哺乳期妇女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孩子处于无人照顾的状态,这可能被视为哺乳期妇女无法继续履行监外执行的条件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机关可能会考虑将其收监,以确保罪犯能够履行其法律责任,并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哺乳期监外执行期间,如果孩子被送人,是否会被收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哺乳期妇女的行为表现、孩子的抚养情况、以及执行机关的判断等。如果哺乳期妇女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孩子的抚养问题,并确保不会危害社会,那么她继续监外执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反之,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那么被收监的风险就会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