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公司要求做劳动能力鉴定,但骨折还没愈合,可不可以等愈合才去”的问题,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劳动能力鉴定并不要求工伤职工必须完全恢复才能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您的伤情达到相对稳定状态,且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可以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里的“伤情相对稳定”并不等同于完全恢复至受伤前的状态,因为有些工伤损伤可能无法完全恢复。
对于您提到的骨折还没愈合的情况,如果医生评估您的伤情已经相对稳定,即骨折部位已经基本固定,不再出现明显的移位或变化,且这种状态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那么您就可以考虑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长期等待完全恢复再进行鉴定,可能会使鉴定结论无法准确反映工伤对劳动能力的实际影响,也不利于您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推动后续赔偿等事宜的处理。
当然,如果您的伤情还处于不稳定、可能进一步变化的阶段,比如骨折部位还有明显的疼痛、肿胀或活动受限等症状,那么过早进行鉴定确实可能得出不准确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医生沟通,了解您的具体康复情况,并根据医生的建议来确定合适的鉴定时间。
此外,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明确您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以便为您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通过鉴定,可以明确您是否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从而为您制定合理的工伤赔偿和安置措施。因此,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我建议您在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您的骨折还没愈合但已经达到相对稳定状态,那么您不需要等到完全愈合再进行鉴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