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的分公司不做了,员工辞职是否可以找公司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员工主动辞职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一、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形
若员工因分公司不做了而主动提出辞职,通常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经济补偿的支付通常与公司的违法行为或合同解除的特定情形相关联,而员工主动辞职并不属于这些情形。然而,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公司存在某些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且这些违法行为是导致员工辞职的直接原因,那么员工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这种情况需要员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分公司不做了,公司并未按照法定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直接要求员工离职或采取其他违法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则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来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
举例说明:
假设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为:\(5000元/月 \times 3月 \times 2 = 30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建议:如果您面临类似情况,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