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择业军官家属到地方安置时工龄的计算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军官本人的军龄与地方工龄的衔接。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军官的军龄在转业到地方单位后,是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这一点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当军官选择自主择业并转业到地方时,其军龄将作为接收安置单位计算工龄的依据。这意味着,军官在军队服役的年限,将直接转化为其在地方单位的工龄,从而享受相应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对于军官家属而言,虽然他们本身并不直接拥有军龄,但军官的军龄转化后的工龄,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家属在地方的一些相关待遇,比如家属随军期间的某些补贴或优惠政策的享受,这些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不过,就工龄计算本身而言,家属并不直接继承或共享军官的军龄作为自己的工龄。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军官在军队中从事的是护理、教学等特定职业,并且转业后仍然继续从事这些职业,那么其在军队中的护龄、教龄也是应当连续计算的,并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军官本人,但并不直接涉及家属的工龄计算。
总的来说,自主择业军官到地方安置时,其本人的军龄将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而家属的工龄则需根据其在地方的实际工作情况来单独计算。如有更多关于工龄计算或相关政策的具体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权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