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去找公司领导摔在台阶上是否算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因工作原因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则可能认定为工伤;若与工作无关,则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您去找公司领导是为了处理与工作相关的事宜(如汇报工作、沟通项目进展、反映工作问题等),且在前往过程中因台阶湿滑、设计不合理等客观原因摔倒受伤,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律师观点:
二、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
若您去找公司领导并非为了处理工作相关事宜,而是出于私人原因(如闲聊、探望等),或者摔倒的原因与工作无关(如个人疏忽、故意行为等),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律师观点:
三、特殊情况与建议
总结:去找公司领导摔在台阶上是否算工伤,需根据摔倒的原因、目的以及是否满足工伤认定条件来判断。若您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