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死去的人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回他的土地这一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土地的性质、承包或使用方式,以及家庭承包户的成员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农村承包地情况
家庭承包方式:
- 在我国,农村土地主要以家庭承包方式为主。在承包期内,即便家庭中有成员去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仍然存在,村委会(发包方)是不会收回土地的。这是因为家庭承包的土地是按户承包、按户经营的,个别家庭成员的死亡并不影响整个家庭对土地的承包权益。
- 但是,如果整个农户家庭都消亡了,即所有家庭成员都去世了,那么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是有权依法收回承包地的。
- 此外,根据“十九大”政策及相关文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再延长三十年,且明确规定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这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他方式承包:
- 如果土地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那么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是有权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不过,承包期满后,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是可以收回土地并重新组织发包的。
特殊情况:
- 如果承包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且农民群众普遍要求调整土地的,可能会按照“小调整”原则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调整土地。但这种情况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并不是随意可以调整的。
- 如果承包人擅自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了严重损害或者破坏了土地生态环境,那么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土地的,并且可能对承包人进行惩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城市国有土地情况
虽然您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农村承包地,但为了全面解答,我也简要提及一下城市国有土地的情况:
住宅建设用地: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是自动续期的。房屋所有者去世后,其房屋作为遗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享有相应权益,土地不会因为原土地使用者去世且土地到期而被收回。后续只需要按规定办理土地续期手续即可。
非住宅建设用地:
-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来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如果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办理。如果土地使用者去世且土地到期,可能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比如土地被收回重新出让等,具体要看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
三、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土地到期后去世人员的土地是否会被收回,并不能一概而论。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承包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存在,土地是不会被收回的。但如果整个承包户消亡了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那么土地可能会面临被收回的风险。
因此,我建议土地使用者及其家庭成员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如果遇到相关问题或疑虑,可以及时咨询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