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计划离职时遭遇用人单位降薪,你有权拒绝并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明确降薪的违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薪资)。若你未书面同意降薪,用人单位单方降薪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拒绝。即使你计划离职,在职期间的薪资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离职”为由降低待遇。
收集证据,固定事实
立即保存以下证据,以备后续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
若希望和平解决,可书面或邮件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明确拒绝降薪并要求按原薪资支付。示例话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薪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我未同意降薪,请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否则,我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或当地人社局官网提交)。劳动监察部门将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欠薪,逾期不付可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未解决,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
特别提醒: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准备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可直接向我提问,我将为你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