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案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文书撰写,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及《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核心要点在于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自愿性及可执行性。以下为具体撰写步骤及示例:
标题与称谓
标题应明确为“司法确认申请书”,称谓为“××人民法院”(具体管辖法院需根据调解协议履行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确定)。
申请人信息
需列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注明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申请事项
明确请求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例如:“请求贵院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
事实与理由
证据清单
附上调解协议原件、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注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结尾与签署
结尾需写明“此致××人民法院”,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注明日期。若委托代理人的,需附授权委托书。
示例模板:
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甲方):张三,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住××××,联系电话××××。
申请人(乙方):李四,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住××××,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甲乙双方因××纠纷(简要说明事由),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2. 乙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上述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无胁迫、欺诈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及《人民调解法》第33条,特申请贵院予以司法确认。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张三、李四
××××年××月××日
附:1. 调解协议书原件;2. 调解证明;3. 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起草具体文书,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