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调解进行司法确认的条件-冉兵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行政纠纷

对调解进行司法确认,是确保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执行力的重要步骤,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主体与形式

  1. 申请主体:

    • 必须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委托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 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 申请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或由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人申请,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 申请形式:

    • 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盖章。

二、调解协议的要求

  1. 调解组织合法性:

    • 调解协议必须是由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
  2. 内容要求:

    • 协议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 协议需明确具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纠纷事实、权利义务关系、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关键要素。
    •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

三、时间限制与管辖法院

  1. 时间限制:

    • 当事人应当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超过该期限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2. 管辖法院:

    • 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 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并达成协议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 若调解协议涉及不动产等特定管辖事项,还需遵循相关的专属管辖规定。

四、提交的材料

  • 调解协议原件。
  • 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
  • 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如涉及财产纠纷)。
  •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 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解除的(这些通常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这些通常需要通过专门的确权程序解决)。
  • 调解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不明确的。

举例说明:假设甲和乙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约定甲向乙赔偿一定金额并修复受损的围墙。若双方希望该协议具有法律执行力,可以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申请时,需提交调解协议原件、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材料。法院将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自愿达成等,若符合条件,将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协议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特别提醒:在进行司法确认时,务必确保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