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调解确认书怎么写-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行政纠纷

二审民事调解确认书的核心撰写要点如下,我将从结构、内容、注意事项三个维度为您详细说明:

一、文书结构与核心内容

  1. 标题与案号
    标题明确为“民事调解书(二审)”,案号需与二审法院立案案号一致(如“(202X)粤03民终XX号”)。

  2. 当事人信息
    需完整列明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若为法人,需写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3. 案件背景
    简述一审判决结果(如“一审法院于202X年X月X日作出(202X)粤03民初XX号判决,判决A公司向B支付货款50万元”),并明确上诉人不服一审的哪部分内容(如“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4. 调解过程与结果

    • 调解依据:需写明“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核心条款:
      • 明确调解结果(如“A公司同意于202X年X月X日前向B支付货款40万元,B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 若涉及履行方式(如分期付款、以物抵债),需详细约定时间、金额、交付方式等;
      • 约定违约责任(如“若A公司未按期支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5万元”);
      • 明确诉讼费承担(如“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A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B负担”)。
  5. 法律效力与签署

    • 写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尾部需由审判长、审判员签名,加盖法院公章,并注明日期;
    • 当事人需在调解书末尾签字确认(若为法人,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关键注意事项

  1. 自愿性原则
    调解内容必须体现双方自愿,避免出现“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否则可能因违反《民事诉讼法》第97条被申请再审。

  2. 内容合法性

    • 调解结果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禁止高利贷、逃避税收等);
    •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如通过调解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3. 明确性与可执行性

    • 条款需具体、无歧义(如“A公司于202X年X月X日前支付”而非“尽快支付”);
    • 若涉及行为履行(如“A公司需在30日内配合B办理房产过户”),需明确履行标准及验收方式。
  4. 与一审判决的衔接

    • 若调解结果部分变更一审判决,需写明“一审判决第X项不再执行”;
    • 若完全替代一审判决,需写明“一审判决不再执行”。

三、示例条款(供参考)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A公司于202X年12月31日前向B支付货款40万元,支付至B指定账户(账号:XXX);
  2. 若A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5万元,且B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3.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A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B负担;
  4. 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一审判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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