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书的签订对象,主要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并签订,而非直接与政府签订,但整个流程中会涉及到政府的审核与备案环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在兴建农业设施时,经营者需要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会签订用地协议,其中就包括了《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协议》。这一协议明确了经营者在使用设施农用地结束后,需要按照约定对土地进行复垦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虽然复垦协议是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但整个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过程是需要政府进行审核和备案的。具体来说,经营者需要持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等相关材料,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乡镇政府在审核无误后,会呈报给县级政府进行进一步审核。县级政府在审核过程中,会重点关注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和补充耕地情况等,确保设施农用地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最后,关于复垦费用的问题,虽然相关规定中并未明确要求收取复垦保证金,但经营者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者,有义务按照约定使用土地,并在用地协议终止后,按规定对土地进行复垦。复垦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土地使用面积、损毁程度、采取的复垦工程等因素,由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书主要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但整个流程中需要政府的审核和备案。同时,经营者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者,有义务按照约定对土地进行复垦,并承担相应的复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