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套取公费900元属于违法行为,需立即停止并主动纠正,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以下从法律定性、处理方式、预防建议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1. 法律定性:虚开发票套取公费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此类发票。套取公费900元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均属于以虚假发票骗取单位财产,违反了财务纪律和税收法规。若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或涉及公共资金,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或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尽管900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通常为6万元),但仍需承担行政责任。
2. 处理方式:主动纠正与配合调查
3. 预防建议:强化合规意识
总结:虚开发票套取公费900元虽金额不大,但性质严重,需立即纠正并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今后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如有法律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