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合同 不能收取质保金可以留质保函吗-姚敏利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合同纠纷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关于是否收取质保金以及能否以质保函替代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质保金的合法性与非强制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项目中收取质保金是合法的,但并非强制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与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有自主决定是否预留质保金的权利。这一做法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使供应商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但并非所有项目都必须采取这一方式。

二、质保金的数额与收取方式

若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其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或项目性质而有所不同,需参照当地或具体项目的规定)。在收取方式上,除了传统的现金质押外,还可以灵活采取其他质量担保方式,如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这些方式同样能够起到担保作用,同时减轻供应商的资金压力。

三、质保函作为替代方案

针对您提出的“不能收取质保金是否可以留质保函”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如果采购人决定不收取质保金,或者供应商希望以非现金方式提供担保,那么质保函是一个可行的替代方案。质保函由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具有与质保金相同的担保效果,即确保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履行质量保证义务。若供应商未能履行义务,采购人可以依据质保函向银行或担保机构索赔。

四、操作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合同约定: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是否收取质保金或采用质保函方式,并详细规定相关条款,如数额、期限、退还机制及违约责任等。

  2. 合法合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违规收取或提供担保。

  3. 风险评估: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收取质保金或采用质保函方式。

  4. 沟通协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对质保金或质保函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后续纠纷。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项目中不能收取质保金时,留质保函是一个合法且可行的替代方案。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