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完 可以在合同约定质保金吗-曾新律师|法行宝
2025-09-15 合同纠纷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关于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保金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类型和法律法规来进行详细分析。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对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常不可以直接收取质保金。这一规定旨在减少不必要的保证金收取,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在此类项目中,采购方应通过详细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要求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来保障自身权益,而非直接收取质保金。

不过,可以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为了确保中标者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而设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但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二、政府采购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

对于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可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一做法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在质保期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预留的比例和方式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随意设定。

三、操作建议

  1. 明确采购类型: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明确采购类型(货物、服务或建设工程),以便准确判断是否可以收取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

  2. 遵守法律法规:无论收取何种类型的保证金,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数额、收取方式及退还机制合法合规。

  3. 详细约定条款:在合同中应详细约定保证金的相关条款,包括数额、收取方式、退还机制及违约责任等,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

  4. 灵活采用担保方式:除了传统的现金质押外,还可以考虑采用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灵活的质量担保方式,以减轻供应商的资金压力。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项目中是否可以约定质保金取决于具体的采购类型和法律法规。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通常不可以直接收取质保金,但可以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而在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则可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设定保证金的数额和收取方式,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