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设备能约定质保金吗-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合同纠纷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关于能否约定质保金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类型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分析。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通常不可以直接收取质保金。这一结论主要基于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通知明确指出,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从而限制了质保金的收取。在此类项目中,采购方更倾向于通过详细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要求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来保障自身权益,而非直接收取质保金。

不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可以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为了确保中标者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而设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采购文件也可以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这种方式既保障了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又减轻了供应商的资金压力。

二、政府采购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

对于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一做法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并在质保期内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和整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具体比例和方式需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既保障工程质量,又不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与总结

  1. 明确采购类型: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首先要明确是货物和服务项目还是建设工程项目,因为不同类型的项目对质保金的收取有不同的规定。

  2. 遵守法律法规:在设定和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既保障采购项目的质量,又不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 合理设定条款:在合同中应详细约定保证金的相关条款,包括数额、收取方式、退还机制及违约责任等,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

  4. 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正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不必要的保证金收取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因此,在设定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这一政策导向,尽量采用非现金形式如保函等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设备能否约定质保金取决于具体的采购类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通常不可以直接收取质保金,但可以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而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则可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设定保证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