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时跟老板谈要高额工资 说不上社保 只要高工资 离职后又仲裁用人单位-蔡娜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员工入职时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只要高工资,离职后仍可仲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但可通过举证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来减轻部分责任。以下为详细分析:

  1. 员工主张权利的合法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因员工自愿放弃而免除。即使员工入职时明确表示“不要社保”,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此,员工离职后仍可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以下权利:
  • 补缴社保: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经济补偿:若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其他诉求: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若存在)、加班费等(需结合具体证据)。
  1. 用人单位的抗辩与风险
    用人单位虽无法完全免责,但可通过以下证据减轻责任:
  • 书面放弃声明:若员工曾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虽不能完全免除补缴义务,但可证明员工存在过错,仲裁机构可能酌情调整经济补偿金额(如部分地区支持“未缴社保非用人单位主观故意”时,不支付经济补偿);
  • 工资结构证据:若高工资中已包含“社保补贴”(需明确约定并实际发放),用人单位可主张返还补贴后补缴社保,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 员工主动提出证据:如聊天记录、入职登记表等证明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社保,可能影响仲裁机构对“未缴社保责任”的认定。
  1. 实务建议
  • 对用人单位:
    • 即使员工要求不缴社保,也需明确拒绝并留存证据(如书面回复、录音);
    • 若员工坚持,可考虑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避免后续风险;
    • 完善工资结构,将社保费用单独列明,避免“高工资=包含社保补贴”的模糊约定。
  • 对员工:
    • 放弃社保虽能短期获得更高收入,但会丧失医疗、养老等保障,且可能影响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资格;
    • 若已签署放弃声明,离职时仍可主张补缴社保,但经济补偿可能因自身过错被部分驳回。

总结:社保缴纳是强制性义务,员工与用人单位的私下约定无效。双方均需权衡利弊,用人单位切勿因短期利益忽视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