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十多年前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若当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且案件尚未终结,一般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若案件已终结且未被宣告有罪或刑罚已执行完毕且未被重新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取保候审状态下的情况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并不等同于无罪或案件终结。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因此,如果当前正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且案件尚未终结,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是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因为此时尚不能确定最终是否会被宣告有罪。
二、案件终结后的情况
未被宣告有罪:如果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后,最终未被宣告有罪(例如,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判决等),那么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无罪判决意味着法律上认定你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被宣告有罪但刑罚已执行完毕:如果案件经过审判后被宣告有罪,但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且之后未被重新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同样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此时你已经完成了法律对你的惩罚,且没有新的犯罪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你的犯罪记录(即刑事前科)仍然会保留在公安机关的档案中,只是不影响你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于一般的社会活动(如就业、升学等,具体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来确定)。
三、特殊情况说明
犯罪记录封存: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我国实行封存制度。如果十多年前的故意伤害案件发生时你是未成年人,且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那么你的犯罪记录可能会被封存,不影响你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这一制度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且具体条件和程序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重新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你因新的犯罪行为被重新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你将无法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此时你又有新的犯罪记录了。
四、建议与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