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方起诉另一方未起诉,未起诉一方并不视为认可裁决书。
在劳动仲裁中,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未起诉并不直接等同于默认或接受裁决结果。实践中的“默认”应理解为默示承认或接受,但在法律程序中,未行使诉讼权利并不等同于默认接受裁决。
具体来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未起诉的一方可能出于多种原因未提起诉讼,如接受裁决结果、认为诉讼成本过高、或其他个人考量。但这并不应被解读为他们对裁决结果的默认或认可。
综上所述,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方起诉另一方未起诉,未起诉一方并不自动视为认可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