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是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的。
在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希望劳动争议能够尽量在专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得到解决。
如果您在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那么您仍然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需要按照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据等。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和裁决。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您的仲裁申请和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受理您的仲裁申请。因此,在重新申请劳动仲裁前,建议您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您的仲裁申请能够得到受理和公正裁决。
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惑,都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