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劳务派遣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年以上被公司退回,能否要求继续留在原单位或获得相应权益,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 若退回理由不合法,可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用工单位(即实际工作单位)仅在以下情形可将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撤销、岗位取消);
- 派遣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失;
- 派遣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派遣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若用工单位退回理由不符合上述情形(例如以“年龄过大”“岗位调整”等非法定理由退回),则属于违法退回。此时,您可要求:
- 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若用工单位仍存在岗位需求,可主张继续履行原派遣合同;
- 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赔偿金:若劳务派遣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10年即10个月工资),若违法解除则需支付双倍赔偿金(20个月工资)。
若退回理由合法,需关注劳务派遣单位的后续安排
若用工单位退回理由合法(如上述法定情形),劳务派遣单位需为您重新安排工作。若未安排或安排后您拒绝,劳务派遣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个月工资)。
特殊情形:若您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您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务派遣单位拒绝并解除合同,则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0个月工资)。
维权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用工单位退回通知、派遣合同、工资记录、工作年限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等;
- 协商沟通:先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明确退回理由及后续安排;
- 申请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
- 诉讼途径: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权益维护需结合具体退回理由及合同条款综合判断。若您有进一步细节(如退回具体理由、派遣合同条款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