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被告主体由一人变夫妻双方,并不属于一事不再理。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结论。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审理。这个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法院对同一案件进行重复审理,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你的情况中,经济纠纷的被告主体由一人变为夫妻双方,这实际上是对被告主体的变更,而不是对同一案件的重复起诉。这种变更可能是基于新的证据或事实,或者是基于法律关系的变化。例如,原本的经济纠纷可能只涉及夫妻中的一方,但在后续的调查或审理过程中,发现另一方也与此纠纷有关,因此将另一方也列为被告。
这种被告主体的变更,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因为一事不再理原则针对的是同一案件、同一事实、同一诉讼请求的重复起诉,而你的情况是对被告主体的变更,属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正常程序。
所以,你可以放心,经济纠纷被告主体由一人变夫妻双方,并不属于一事不再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