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权诉讼请求怎么提-嵇小函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优先权诉讼请求的提起,核心在于明确请求权基础、准确表述诉讼请求内容,并附上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展开:

  1. 明确请求权基础
    建设工程优先权源于《民法典》第807条,即“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时,需明确主张“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并引用该法条作为依据。

  2. 准确表述诉讼请求内容
    诉讼请求需具体、明确,通常包括三部分:

    • 确认优先权: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 明确优先范围:列明优先受偿的具体金额(如工程款、利息、违约金等),并说明该金额的计算依据(如合同约定、结算文件、鉴定报告等);
    • 优先权行使方式:若工程已进入执行阶段,可请求法院直接裁定优先受偿;若未进入执行阶段,可请求法院在拍卖、变卖工程价款中优先支付。
      示例表述:“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的XX工程(工程名称、位置)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XX元(具体金额)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3. 附上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 事实部分:需证明原告系合法承包人(如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已竣工或停工(如竣工验收报告、停工通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如催告记录、欠付凭证)等;
    • 法律部分:除引用《民法典》第807条外,还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5-42条,说明优先权的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优先范围(不包括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等关键要点。
  4. 注意事项

    • 优先权与抵押权的冲突:若工程上已设立抵押权,需在诉讼请求中明确优先权的顺位(建设工程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优先权行使期限: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避免因超期丧失优先权;
    • 工程性质限制:若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如公共设施、公益建筑),需提前评估优先权行使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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