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过去上班挣不到工资要走领导不同意怎么办-黄祖军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针对您请假后想离职但领导不同意的情况,您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领导批准,但需注意方式与程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1. 从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您无需领导同意,只需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到期后即可离职。若领导以“不同意”为由阻拦,属于违法行为,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从工资结算的角度
    若您已履行请假手续且请假期间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但您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支付。若领导以“不批准离职”为由扣发工资,您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要求用人单位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可通过劳动仲裁追讨欠薪。

  3. 从离职手续办理的角度
    即使领导不同意,您仍需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如归还物品、交接工作等)。若领导故意拖延或拒办手续,您可保留书面通知记录(如邮件、短信、录音等),作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到期后直接离职。若因此造成损失(如未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您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 从风险防范的角度

    • 书面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如邮件、书面函件)通知领导,避免口头沟通无凭证;
    • 保留证据:保存请假记录、工资条、工作交接单等材料,以备维权时使用;
    • 避免冲突:若领导态度强硬,建议冷静沟通,明确告知法律依据,避免激化矛盾。

温馨提示:若您在离职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拒发工资、拒办手续等违法行为,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步骤,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