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突然取消年夜饭预订且已收押金,消费者有权要求店家退还押金,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额外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押金退还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明确约定押金性质为“定金”(如合同中写明“定金”或约定“违约双倍返还”),则店家需双倍返还押金。若未明确约定为定金,则属于“预付款”性质,店家需全额退还押金,但无需双倍赔偿。
额外赔偿主张
若店家取消预订导致消费者产生实际损失(如另行订餐的差价、交通费等),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要求店家赔偿。例如:
协商与维权路径
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如预订合同、押金收据、店家取消通知等),优先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若损失明确且店家拒不赔偿,可依法起诉。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