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提供复印件 二审提供原件 是否属于新证据-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行政纠纷

在一审中提供复印件,而在二审中提供原件,是否属于新证据,这需分情况讨论:

  1. 若该原件在一审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且二审时能够提供,同时该原件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关键作用:

    • 在这种情况下,该原件通常会被视为新证据。因为新证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在一审时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如证据尚未收集到、证据被对方控制等)而无法提供,但在二审时能够提供,并且该证据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例如,在一审中,当事人可能因无法获取某份关键文件的原件而只能提供复印件,但在二审前,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了该文件的原件,此时该原件就符合新证据的特征。
  2. 若该原件在一审时已经存在,且当事人有能力提供,但故意或过失未提供,而在二审时才提供:

    • 在这种情况下,该原件通常不会被视为新证据。因为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审时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果故意或过失未提供,那么在二审时提供,就不能视为新证据。法院可能会认为这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滥用,或者是对诉讼程序的拖延,从而对该证据不予采纳。例如,当事人在一审时故意隐瞒了某份关键文件的原件,试图通过二审来“翻盘”,但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法院所认可。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新证据通常指的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在一审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而在二审时能够提供的证据。这些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具有关键作用。
  • 建议:对于当事人来说,应当在一审时尽可能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在能够提供时尽快提供。同时,当事人也应当注意证据的保存和收集,避免因为证据丢失或损坏而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如果在一审时未能提供某些证据,而在二审时想要提供,应当确保这些证据符合新证据的特征,并且能够得到法院的采纳。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二审中提供的原件被认定为新证据,且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具有关键作用,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该证据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可能改变一审的判决结果。
  • 如果二审中提供的原件不被认定为新证据,或者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没有实质性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维持一审的判决结果,或者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进行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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