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受伤后15天后才去医院能否定工伤”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伤认定的时限以及申请流程。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认定的时限并不是从受伤后去医院的时间开始计算的,而是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这个时限还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来说,他们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这意味着,即使您在受伤后15天才去医院,只要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符合其他工伤认定的条件,您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您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这些材料是证明您受伤情况以及与工作关系的重要依据。
另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他们会在15日内作出决定;对于其他情况,则会在60日内作出决定。这个决定会以书面方式送达给您或者您的近亲属以及您所在的用人单位。
因此,即使您在受伤后15天才去医院,只要您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交了完整的材料,您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不过,为了尽快获得工伤认定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我建议您在受伤后尽快就医,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