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请假后公司让员工自己承担保险费用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请假类型为带薪休假(如年假、婚假、产假等)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在带薪休假期间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用转嫁至员工个人。若公司要求员工自行承担,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若请假类型为无薪事假
法律未明确规定无薪事假期间保险费用的承担主体,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社会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若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无薪事假,且双方未就保险费用承担达成书面协议,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全额承担保险费用可能缺乏法律依据;若双方已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无薪事假期间保险费用由员工承担,则该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需注意,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仍应由用人单位缴纳)。
若请假类型为医疗期(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享有病假工资及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若公司要求员工自行承担保险费用,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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