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在国庆节期间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属于法定带薪休假日,全体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工)均享有带薪休息的权利。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此期间工作,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且不得以调休替代。
劳务派遣工的特殊性
劳务派遣工虽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关系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调整。其带薪休假权益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保障:
实务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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