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无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行政纠纷

行政协议无效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主体不适格:

    • 行政机关必须具备相应的行政职权,不得越权签订行政协议。若行政机关无职权或超越职权签订协议,该协议将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例如,一个无权审批建设项目的行政机关与开发商签订了建设项目审批协议,该协议即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 实施主体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具备签订行政协议法定资格的主体所签订的协议同样无效。比如,一个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与公民签订了行政协议,该协议即因实施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2. 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行政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环保法规禁止在特定生态保护区内进行商业开发建设,若协议内容涉及此类活动,则协议无效。
    • 行政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任何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或团体利益的协议都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行政机关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允许其在禁止开发的区域内进行建设,以换取开发商的经济支持,该协议即因损害公共利益而无效。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事务性质不得订立行政协议的,也不能签订行政协议。例如,某些行政事务原则上只能采取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不能采用行政协议的方式。
  3. 恶意串通与虚假意思表示:

    • 协议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该行政协议无效。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例如,行政机关与某企业恶意串通,通过签订行政协议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给该企业,损害了国家利益,该协议即因恶意串通而无效。
    • 如果行政协议的订立是基于虚假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并非基于真实意愿而签订协议,那么该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这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如通过签订形式上合法的行政协议来掩盖非法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
  4. 违背公序良俗:

    • 行政协议的内容必须遵循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协议内容违背这些基本原则,如涉及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或损害社会公德的内容,那么该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行政机关与某组织签订协议,允许其在公共场所进行违法宣传活动,该协议即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5. 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 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或者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例如,行政机关与公民签订协议,要求公民承担无法履行的义务,该协议即因内容不可能实施而无效。
    • 行政协议的订立过程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且这种程序违法达到重大且明显的程度。例如,行政机关在未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直接与某企业签订采购协议,该协议即因程序违法而无效。
    •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这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未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情形。

特别注意事项:

  •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行政协议,不再直接作为无效情形处理,而是按照合同可撤销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行政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对协议的效力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在签订和履行行政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当谨慎核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等相关条款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行政协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等条款对行政协议的无效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签订和履行行政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