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的行政复议法增加调解原则-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11-29 行政纠纷

新的行政复议法增加调解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

    •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争议的数量和复杂性日益增加。传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虽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但在处理某些特定类型的行政争议时,可能显得过于刚性,难以充分满足当事人的多元化需求。
    • 调解作为一种柔性纠纷解决方式,能够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对抗,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时间。
  2. 提高行政复议效率与效果:

    • 调解原则的引入,有助于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更加灵活地运用各种手段,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这不仅可以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减少案件积压,还可以增强行政复议的实效性,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及时、更有效的保障。
    • 通过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从而有助于构建和谐的行政法律关系。
  3. 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与趋势:

    •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引入了调解机制,以更好地解决行政争议。这种做法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实践,成为了一种国际通行做法。
    • 我国新的行政复议法增加调解原则,也是顺应国际法治发展趋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举措。
  4.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 调解原则的引入,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通过调解,行政机关可以更加主动地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从而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时更加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 同时,调解也有助于增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和支持,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和谐关系,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实际操作中,调解原则的应用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自愿原则: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调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 合法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公正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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