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经因合同诈骗罪服刑了但外面又有人报警了会加刑吗-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11-28 刑事辩护

已经因合同诈骗罪服刑但外面又有人报警,是否会加刑,这取决于新报警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是否独立成罪以及是否与前罪构成数罪并罚的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新报警事实独立成罪且与前罪不构成连续犯或惯犯

  1. 独立成罪:如果新报警所涉及的犯罪事实与之前因合同诈骗罪服刑的事实完全独立,即新事实构成另一个独立的犯罪,如新的合同诈骗行为、其他类型的诈骗行为或其他犯罪,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因新的犯罪事实而面临新的刑事指控。
  2. 数罪并罚:在独立成罪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前因合同诈骗罪已被判处刑罚,且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如缓刑考验期内、假释考验期内或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等),或者新罪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的(如前罪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面临数罪并罚的情况。数罪并罚的结果可能是刑期延长,即“加刑”。

二、新报警事实与前罪构成连续犯或惯犯,但已作为前罪量刑情节考虑

  1. 连续犯或惯犯:如果新报警所涉及的犯罪事实与之前因合同诈骗罪服刑的事实构成连续犯或惯犯,即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且这些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罚,那么在新事实被作为前罪量刑情节考虑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单独对新事实进行刑事处罚,因此不会加刑。
  2. 已作为量刑情节:如果在新事实发生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刑罚,且新事实在量刑时已经被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如多次诈骗、诈骗数额巨大等),那么在新事实被揭露后,通常不会再次因其而加刑。

三、新报警事实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

  1. 不构成犯罪:如果新报警所涉及的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那么不会因其而面临刑事指控,因此不会加刑。
  2. 证据不足:如果新报警所涉及的犯罪事实虽然涉嫌犯罪,但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被判处刑罚,因此也不会加刑。

四、特殊情况: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

  1.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加刑。
  2. 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种情况下,同样可能会加刑。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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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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