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判刑后又有人起诉其诈骗,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加刑,但具体需根据起诉内容及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若起诉内容涉及原判决宣告前的漏罪
如果诈骗犯在判刑宣告以前就已存在其他诈骗事实,但审判时未被发现,即属于漏罪。依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种情况下,最终刑期往往比前罪单判的重,即会加刑。加刑幅度需综合新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新罪情节轻,加刑幅度小;情节严重,加刑幅度大。
举例说明:假设诈骗犯甲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实施了另一起诈骗行为,涉案金额较大。此时,法院会对这起新发现的诈骗行为进行审判,并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最终执行的刑罚可能会超过三年。
二、若起诉内容涉及原判决宣告后的新罪
如果诈骗犯在判刑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实施了新的诈骗行为,这属于又犯新罪。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先减后并”的原则,法院会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执行刑罚。这种情况通常会使实际执行的刑期增加,相当于加重了刑罚。
举例说明:假设诈骗犯乙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三年后,又实施了一起诈骗行为。此时,法院会对这起新实施的诈骗行为进行审判,并与前罪剩余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最终执行的刑罚可能会超过剩余的两年刑期。
三、若起诉内容不属实或属于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如果起诉内容经查证不属实,或者诈骗犯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那么不仅不会加刑,反而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可能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举例说明:假设诈骗犯丙在服刑期间,揭发了同监室另一名罪犯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此时,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丙的立功表现,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法律建议
总结来看,诈骗犯判刑后又有人起诉其诈骗,是否会加刑需根据起诉内容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涉及漏罪或新罪,可能会加刑;如果起诉内容不属实或属于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则可能不会加刑。因此,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诈骗犯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寻求法律援助,并遵守监规纪律。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