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询价采购开标后出现两家公司报价相同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核查报价文件完整性及响应性
首先需确认两家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是否均完全响应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技术参数、服务条款、资质条件等)。若其中一家存在未响应或响应不充分的情况(如未提供关键证明文件、技术指标不达标等),则应直接判定其报价无效,剩余有效报价供应商继续后续流程。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两家供应商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相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操作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在监督人员(如财政部门代表、公证机构人员或采购人内部纪检人员)的见证下,通过摇号、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最终成交方。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建议:为避免争议,采购人应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提前明确“报价相同处理规则”,并在开标前向所有供应商公示。若未预先约定,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定随机抽取程序,并全程留存影像或书面记录作为证据。如有其他复杂情形,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