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放降温费(高温津贴)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并在特定情况下要求赔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高温津贴的性质与重要性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二、公司不发放高温津贴的法律责任
违法性: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补贴,是违法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还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沟通,指出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问题,要求其补发。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环境温度证明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及支付高温津贴。
申请劳动仲裁或调解: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的途径来维护权益。在仲裁或调解过程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及公司未发放的事实。
拨打热线举报:对于企业群体现象,劳动者还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举报。
四、关于赔偿的特别说明
一般情况:如果员工仅仅因为公司不发高温费而主动提出辞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高温费作为一种特殊的岗位津贴,其金额通常不高,并不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取经济补偿的充分理由。
特殊情况:若公司行为构成严重违法或违约(如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应当发放高温费,但公司未发放),且此行为严重影响了员工的权益,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当公司不发高温费的同时,还存在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员工可以以这些违法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总结: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的合法权益,公司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如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并在特定情况下要求赔偿。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