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商场门口不平摔伤商场赔偿不合理谁来负责”的问题,结论前置如下:
详细分析如下:
一、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义务确保环境安全。若商场门口不平,存在安全隐患,且商场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及时维修,导致顾客摔伤,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举例:商场门口地面因长期磨损出现坑洼,商场未及时修复且未设置警示标识,顾客在正常行走时摔伤,商场需负责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顾客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
若顾客因自身疏忽大意,如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奔跑打闹等导致摔伤,且商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设置了警示标识、及时维修了地面等),则顾客需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举例:顾客在商场门口奔跑,未注意前方不平的地面而摔伤,商场已设置警示标识且地面坑洼不明显,此时顾客需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三、第三方导致摔伤的情况
若顾客的摔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如被其他顾客撞倒,则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商场若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或提供必要救助,也需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商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举例:顾客在商场门口被其他顾客撞倒摔伤,撞人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商场未及时制止撞人行为或提供救助,商场也需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四、赔偿范围与处理建议
总结与提醒:商场门口不平摔伤的责任承担问题复杂多变,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在发生此类事故时,建议您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依据上述分析判断责任归属。若您对此类问题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